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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让婚姻与财产再次成为议论焦点。这个解释主要有两条核心: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贷款部分双方分享。在如今限贷又限购情况下,婚房究竟该怎么买?
招数一:产证上加名字。
即夫妻双方基于婚姻关系的建立,将原来登记为一方的房屋更改为两人名下。
评价:上海中原法务总监姚志云认为,这是比较直接而且有效的方法。按照相关规定,基于婚姻关系的建立,及双方的共同意愿,可以将原来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为一方的房屋更名为双方名下。手续也相对简便,带好结婚证件、身份证件以及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即可以到交易中心办理 (但如果存在抵押贷款,应该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通常银行等抵押权人都会同意)。
这个方案虽好,但条件是夫妻双方都同意操作,如果涉及父母赠购房屋,还要考虑他们的意愿,客观上操作难度不小。
招数二:夫妻间作私下书面约定。
即双方书面约定房屋归双方共有,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按份共有,在房屋变现或者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分配收益。
评价:姚志云认为,这是一个相对简便、合法有效、能到达预期目的的方法。但其缺点是,夫妻之间的书面约定一般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产权登记一方如果擅自将房屋以合理的价格卖了,另一方不能要求确认买卖无效,追回房屋,只能要求按照约定分配房屋收益。
这个方案相对简单,实践中可行性很高,前提是登记一方同意做这样的约定。
招数三:将房屋出售之后另行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通过婚内购房的形式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评价:姚志云认为,这个方法是在其中一方或其父母不同意变更登记人情况下的一种变通做法,成本比较高 (按照一次买卖交易计算,成本可能超过10%),而且如果登记一方能够证明购买房屋资金来源系原来的婚前房屋或者父母赠购房屋收益,也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行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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