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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区性的调查已经发现(如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组织的对成都地区的调查报告等),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已经开始收敛和缩小。这在逻辑上是可以理解的:新世纪以来,农民从过去纯粹给国家净交税费(还不算借机附加在其上更重的各级地方性税费),变为免除几乎全部税费。反过来,国家各种对农民的直补和其它转移性补贴已经占到农民纯收入的6%-7%,这种情况不可能不显著改善农民的境遇(见表二)。
同时更重要的是,农民的打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纯收入中越来越重要的部分。近年来在政策倾斜、社会舆论推动和劳工市场供求关系改变这个最重要的市场力量推动下,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开始直逼城镇一般劳动甚至新毕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的水平。2亿多农民工已变成了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他们的工薪收入总额已经赶上和超过我们自建国以来一直被认为是国家主要支出负担的城镇职工工资总额。由于农民工就业的普遍性,而且越是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农民外出打工的比例越高,这种情况显著改善了农村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这当然既会缩小农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会改变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版图。现在的统计数字之所以仍然显示城乡收入差距在扩大,主要是因为它采取了按常住人口划分城乡的方法。
本来,按照常年居住地划分居民人口是一个国际通用的统计口径。但是,在中国存在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亿万农民工离亲别子在城镇打工的特殊国情下,简单搬用就会对真实的城乡人口和分配关系产生巨大的扭曲。如以2009年统计年鉴公布的2008年数据为例,2008年全国人口为13.27亿,其中城镇为6.0667亿人,农村为7.2135亿人,城镇化率为45.68%。按照统计局常住人口的统计标准,这城镇人口中包括了1.4亿以上长年外出在城镇打工的农民工。但这种城乡人口定义把家庭主要成员都在农村的农民家庭人为的一分为二,把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者即青壮年外出打工者划为城镇人口,而把被迫在农村家庭留守的儿童、老人等低收入人员划为农村人口。这种定义下城乡收入差距不可能不扩大。按照这种人口统计分类,一个农民家庭在外长年打工的人收入再高,也不能提高该农民家庭的收入,而一家外出打工的人口越多,农村家庭留守人口越贫困。这种统计分类当然是既不真实也是完全不合理的。
由此可见,城乡差距到底是多大首先取决于城乡怎么定义,人口怎么划分。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关于城乡人口的定义和划分实在过于混乱。本来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个划分是一目了然的:城镇中吃国家定量供应商品粮的居民就是标准的城镇居民,其他人都是农村居民。今天按包含流动人口的统计分类,不仅老百姓不好懂,连国家发改委这样的权威机构看来也被搞糊涂了。据新华网消息,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发展报告2010:促进人的发展的中国新型城市化战略》首发式上,国家发改委官员称,我国现公布的6.07亿城镇人口中包括了1.45亿农民工,还包括了1.4亿在城镇行政区内生活但务农的郊区农民户籍人口。按照这个说法,中国今天城镇户籍的非农人口只有3.22亿,真实城市化率只有24%左右!?这样要算城乡收入差距,自然是要用这3个多亿真市民去和那9亿多农民比,否则所谓的6亿城镇人口中有一半不是外地来的农民工就是本地郊区农民,这比出来的还能叫城乡收入差距吗?混乱还进一步在于,国家发改委权威人士的上述口径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又是直接矛盾的。因为仅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字,当时城镇非农业户口即真正的市民人数即为3.05亿,经过这10年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全国总人口增加了1个亿,城镇非农户籍人口只增加了一个零头,中国真实城市化率不升反而降了,这当然是完全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国家发改委官员的理解和口径还是错的。但麻烦在于,国家统计局在每年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并不公布准确登记在册的城镇户籍人口,特别是非农业户籍人口,公布的偏偏是搞不太清楚、包含了亿万流动人口的常住人口(因为在2000年以来这10年非人口普查年度,这个数字统计局也只能靠估算),并以这个常住人口为口径去计算和公布各种城乡居民的数据包括其收入,这样,在谁算城市人、谁算农村人的大样本分类明显不合理又统计不清楚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当然就不可能说明问题,而且自然容易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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