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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对其中的猫腻都心知肚明。记者从富来益公司了解到,当时国土局的一位领导对富来益公司某负责人直言,“给你办证可以,但要跟我哥们合作建房。”但因该官员把合作条件定得十分苛刻,已经花费大量心血的富来益公司死活不答应,办证的事也因此一拖再拖。
2007年以后,随着房价的上涨,地价也水涨船高,上文中“一地两卖”的情况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发生。对此,三亚市国土局用地科科长王雪颜回复记者称,政府承认与富来益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答应补偿他们土地附着物的拆迁费,但剩余的土地富来益没有取得土地产权证,新的土地出让法规定必须通过招拍挂出让,富来益也可以参与竞拍,拍不到就是公司自己的问题。
这说辞显然是有问题,海南正益律师事务所高文祥律师告诉记者,这属于历史遗留的土地问题,不能按照新的土地出让方式来处理。
在2010年8月被卖的这26.6亩土地,出让条件的设置比较高,富来益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是专门为上海嘉鹏置业有限公司量身打造的。
记者在三亚市政府于2010年8月17日的批复函中看到,这块26.6亩的土地,土地评估价为20620.32万元,扣减各项拆迁补偿安置成本15207万元后,将该项目的政府土地收益5413.32万元作为出让底价。在无人竞买的情况下,嘉鹏置业以底价拿下了这块地。
另外,15207万元的拆迁费由嘉鹏置业出,但这块地的村民拆迁补偿费早在多年前就已经交完了,而政府只答应给590万的拆迁补偿费给富来益公司,多余的1个亿做何用途?
土地纠纷开发商很受伤
政府一地两卖的情况不光三亚有,在海南省乃至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尤其是地价上涨的时候,地方政府不满前期廉价出让的土地,重新拿出来卖高价。
国际商务策划师崔元星告诉记者,土地卖来卖去的现象很普遍,雅居乐、富力、中信泰富等大型地产商在海南一次性拿下数平方公里的土地,然后再慢慢开发,开发周期有的达十年以上,而土地证也是分期办理,因为每年的指标有限,所以常常会出现土地纠纷。
“地价上涨的时候,政府往往不会信守承诺,即使之前签了出让合同,但没办证,政府把土地又卖出去了,开发商也没辙,最多是从土地收益中拿出部分作为补偿。”崔元星说。
据记者了解,星河湾地产在惠州大亚湾一块百万平米的土地,提前介入一级开发而协议收入囊中,但未拿到土地证,最后当地政府将土地转手出让给另一家公司,开发商也只能吃哑巴亏,仅仅从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中拿到一点补偿。
“这种事往往是开发商吃亏,因为没有拿到土地证,开发商很难维权。”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向南律师告诉记者,他们也代理过这种土地案,但最后开发商胜出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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