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财股网为首页 网站地图 财股网导航 商务合作
首页
编者按:7月1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国家对私募基金监管方式以及基金具体运行各环节的标准在法律、法规层面已日渐清晰。此举不仅将“锁”住私募基金野蛮生长的苗头,更将“铸”定私募基金未来健康发展的美好远景。 金煜 历程 私募基金监管提速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新《基金法》)修订实施之后,私募基金监管细则的正式出台,也是年初以来私募基金监管落实工作加速推进的进一步体现。 回顾过去可以看到,长期以来,虽然我国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但由于监管缺失,使得行业内鱼龙混杂,乱象丛生。如利用股权投资骗取投资者钱财、涉嫌非法集资、过度投机等一系列行业问题日益显现。这种情况下,社会各界对于完善监管体系、提升行业规范的呼声不断高涨。 2013年6月1日,新《基金法》开始正式实施,首次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随后,中央编办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提出,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自此,争议已久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终于落下帷幕。 2014年1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发布,私募登记、备案工作正式启动,同时也标志着新基金法对私募基金监管的落实工作开始加速推进。2月7日基金业协会全面启动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统计数据,截至7月3日,已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563家,管理私募产品5230支,管理规模为1.9776万亿元。其中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的管理人有21家,50亿元~100亿元的27家,20亿元~50亿元的133家,20亿元以下的3382家。 2014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并要求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监管标准。 2014年7月11日,《办法》正式出台,其对私募基金销售行为、投资范围、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要求。据介绍,在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出台前,《办法》将作为私募基金监管的法规依据。
上一篇:福喜“过期肉”丑闻令食品安全关注升温
下一篇:那些糊弄国务院总理的高官是谁?三高官演戏 两任总理被骗
投资亮点: 1、公司是国内城轨信号系统龙头,技术具备领先优势。公司主营业务为城...[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