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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不良债权投资,不是局限在银行的企业信贷坏账,而是泛指企业在经营壮大过程的资金拆借行为。”专注不良债权投资的贝罗斯资本(亚洲)有限公司行政总裁王向燊称,“有时一笔企业不良债权投资的回报率可能超过100%。”
大量美元热钱对于不良债权高投资回报的期待,已令这类对冲基金“不缺募资对象”。王向燊介绍说,个别企业不良债权投资案例的杠杆融资倍数能达到约10倍,高于当前香港对冲基金平均约2-2.5倍杠杆融资倍数。
不良债权投资的“过高收益率”,却让自己成为欧州相关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欧洲议会达成的上述方案特别规定,严格限制对冲基金采用“资产剥离”方式实现短期高额获利。以往,一些不良债权对冲基金在收购接管相关企业后,迅速通过剥离非主营业务或裁员等,实现所谓的企业财务优化,再卖给其他公司获取短期高额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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