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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记者 何雨欣) 记者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针对出台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征管,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2013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旨在促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的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这项政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减轻个税负担明显。以江苏南通市为例,2012年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企业166户,涉及职工25710人,入库企业年金个税1278万元,政策实施后,预计会相应减少税收1000万元。
对于如何执行好这一政策,通知称,要强化代扣代缴管理。切实加强个税全员全额扣缴管理,督促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和托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义务。
通知明确,要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动态管理机制。对年金缴费、运营、领取各环节实施过程控制及动态跟踪。实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税多样化电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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