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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作为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纲要》总结出当前存在的“信用记录缺失”、“失信成本偏低”、“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等主要问题,明确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的34项重要任务,是今后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攻方向。到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概括起来是“3+2+1”,即“建立3个体系”——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服务市场体系;“健全2套体制(机制)”——信用监管体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成1套系统”——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届时,全社会诚信意识将得到全面提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将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几个主要亮点 紧扣改革。新一届政府“大刀阔斧”推进改革,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共提出72项任务,直接涉及信用体系建设的就有9项,约占全部任务的1/7。目前,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小组已将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纳入日程。 贴近民生。《纲要》34项任务中,涉及民生问题的有7项,占1/5强,包括医药卫生、教育、文化、环保、物价、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等领域。《纲要》针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药卫生领域,提出了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失信行为;针对教育领域,对教师和学生的诚信教育提出了要求,倡导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针对环保领域,提出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针对社会保障领域,提出建立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推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针对劳动用工领域,提出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纲要》在开篇即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进行了阐述,明确提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指出了它的依据、基础、支撑、内在要求和目的。 提出了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模式。《纲要》明确提出了统一平台的建设模式,即在行业、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金融业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在国家层面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用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提出了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目前我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不断完善,已经具备了成为自然人统一信用标识的条件。然而,法人的情况不容乐观。一般一个企业法人往往拥有多个代码,如质检部门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部门发放的工商注册号、税务部门发放的纳税人识别号等。《纲要》提出了“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这一要求,到2020年,我国的企业法人都将拥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的所用信用信息将归集在统一代码之下,真正实现“一码走遍天下”。 提出了加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从当前情况看,我国缺乏对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信用信息被肆意传播、滥用甚至贩卖,公民个人的隐私得不到保障,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乃至国家信息安全也受到一定影响。针对这一问题,《纲要》用两节的篇幅对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以及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降低社会信用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确保体系健康运行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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