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行贿困扰新兴国家
“为什么那些跨国公司偏偏在墨西哥大肆行贿呢?”面对跨国巨头沃尔玛在墨西哥爆出的行贿丑闻,墨《经济学家报》发出了这样的疑问。有这样感慨的不仅是墨西哥,在中国、印度、俄罗斯、希腊等国,“洋腐败”近年来也层出不穷。多国学者因此对这些跨国巨头在海外行贿到底是因为“入乡随俗”还是“乡音难改”争议不止。一些西方媒体则将这类丑闻的根源指向海外“腐败文化”。而据美国《财富》网站报道,近年来至少81家西方公司因违背“反海外腐败法”受到调查,其中一些丑闻同样在美英等国出现。英国学者比特·霍恩对《环球时报》记者称,相比较而言,一些新兴国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还很不健全,特别是对贿赂者的惩罚力度偏轻,使海外行贿丑闻偏多,但更关键的问题是一些跨国公司唯利是图的心态作祟,而且这些公司显然在渴求外来投资的国家中放松了对自己的道德自律。
行贿丑闻与“润滑式支付”
美国零售商业跨国巨头沃尔玛日前在墨西哥涉嫌行贿2400万美元并向美墨两国执法机构隐瞒调查进展的丑闻被曝光后,立即成为世界媒体关注的焦点。在墨西哥,总统卡尔德龙对沃尔玛丑闻正式回应称,沃尔玛的行贿丑闻让他十分气愤,沃尔玛在墨西哥创造了很多就业机会,但也不应该通过贿赂来拓展自己的业务。墨西哥阿瓦纳克大学拉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则警告,沃尔玛的丑闻会影响当地对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看法,“无论在哪个国家,它的行为都应符合当地的社会责任标准。”
不过,墨西哥《经济学家报》称,毫无疑问,在墨西哥像沃尔玛这样行贿的企业还有许多。沃尔玛既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文章称,强力追查商业犯罪是当今世界的趋势。究竟是政府腐蚀了企业还是企业腐蚀了政府?是放弃沉思开始行动的时候了。该报问道:“为什么在其他国家老老实实的沃尔玛却敢于在墨西哥大肆行贿呢?”
实际上,沃尔玛在其他国家并不“老实”。此前,沃尔玛在中国也曾卷入行贿丑闻。率先揭露沃尔玛丑闻的《纽约时报》4月29日称,一些美国政客也加入批评沃尔玛的阵营。报道称,之前沃尔玛为了进军美国一些大城市,曾向当地的政客、非盈利机构捐款,但在墨西哥贿赂丑闻之后,美国一些大城市纷纷抵制沃尔玛的扩张计划,当地政客也更加难以接受沃尔玛的捐款。
美国《赫芬顿邮报》称,沃尔玛在墨西哥行贿案使得有关“反海外腐败法”的争议在美国达到新高度。一些美国企业一直质疑“反海外腐败法”是否适合公司在海外做生意,因为不同国家对这种行为的接受程度不一样。该报道称,虽然沃尔玛在墨西哥犯了错,但这是多数公司在墨西哥经常做的事情。“贿赂”和“润滑式支付”的区别要看国家、商业文化和环境而定。由于全世界并没有统一标准,美国政府的“反海外腐败法”显得毫无道理,而且这也把美国公司置于全球市场中的不利地位,美国公司在全球的竞争力会下降。
西方怪罪外国“腐败文化”
对于跨国公司海外行贿,许多西方媒体却试图把问题怪罪于海外的“腐败文化”。路透社称,沃尔玛事件揭示墨西哥腐败文化根深蒂固,甚至许多当地国民也见怪不怪。文章称,不管你是全球最大零售商还是街头小贩,想在墨西哥做生意,最迅速有效的办法恐怕就是向官员行贿。该报道还援引一项调查结果称,墨西哥在最可能海外行贿的榜单上排名第三,前两名是中国和俄罗斯。
在另一篇报道中,路透社称,许多在华外企也面临相似问题。这篇题为“在中国做生意,充满贿赂风险的雷区”的文章称,近来,美国20世纪福克斯、迪士尼和梦工厂等5家电影公司以及摩根斯坦利公司的前主管彼得森都因卷入在中国行贿的丑闻受到调查。
针对沃尔玛行贿事件,俄罗斯媒体的争论也十分激烈。俄“专家”网站4月26日称,所有跨国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都会不择手段,“这些大跨国公司的分公司遍布世界各个角落,而所在国家有不同的法律和规则。他们在一些国家不得不入乡随俗。”但莫斯科基金中心主任安德烈·罗马诺夫认为,对大型跨国公司来说重要的是维护声誉,而不是仅仅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企业必须要在利润和形象间保持平衡。
印度《经济时报》称,曾经因为海外贿赂而受重罚的德国西门子公司如今正在美国市场采取创建“好形象公司”的行动。然而,这样的行动在印度却非常困难。透明国际组织印度分部的负责人阿努帕拉说:“西门子不愿意加入在印度的诚实条约。”有44家印度企业在条约上签字,但没有一家是国际跨国公司。文章质疑称,对此,印度政府是否需要介入?印度是否需要通过类似于美国和英国的反腐败法案的法律?
“入乡随俗”还是“乡音难改”
跨国公司行贿丑闻真的是“入乡随俗”吗?事实上,不仅是沃尔玛,近一段时间来,多家西方公司受到海外行贿的指控。美国《财富》杂志最新的报道称,近一个星期来,美国还指控摩根斯坦利前主管彼得森在中国行贿,默多克的新闻集团公司也被证实在美国受到行贿调查。报道称,近年来,至少81家公司因为涉嫌违背“反海外腐败法”,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司法部的调查,其中最大的一起案件是在美国上市的德国西门子公司因为贿赂指控而被罚款8亿美元,那是该法制定以来的最大一笔罚款。
英国《每日邮报》不久前曾称,在跨国公司的“银弹攻势”下,英国也同样沦为他国商业贿赂的战场,比如2009年美国国际集团AIG在英国的子公司涉嫌贿赂相关机构的保险违规案;六家国际药业巨头在英国的子公司因合谋行贿,以诈取英国全国健康系统数亿英镑的案件。英国政府反严重欺诈办公室外联部高级主管戴维·琼斯对《环球时报》记者说,在20多年前成立之初时,该部门不过是个给司法部“打下手”的小部门。随着英国面临的严重商业经济案件越来越多,这个部门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显突出。现在该办公室总共有员工320人。琼斯称,该办公室现在有80个案子,非常忙;这些案件既有英国公司的,也有欧美其他国家的。
有分析称,海外贿赂案件实际上是跨国公司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手段之一。发展中国家不健全的机制,只是让这些跨国公司选择贿赂这种非常手段成为必要和可能;而在发达国家,则可能采取其他措施,比如政治献金或关联交易等来变相行贿。日本是一个深受“美国跨国公司行贿伤害”的国家。一说起跨国巨头在日本行贿的事情,日本人都会提起“洛克希德事件”。上世纪70年代,正是这起事件让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下台、入狱,也被称为“20世纪最著名跨国公司贿赂案”。《日本经济新闻》不久前的一篇评论称,现在跨国公司管理都讲求“现地化”,就是适应公司所在地情况展开经营。而许多西方大企业在海外的分公司运营上,“现地化”变成了“献金化”。
一名曾在某跨国公司英国分公司担任销售主管的朋友曾对《环球时报》记者透露说,虽然英国法律严格,但各种形式的变相贿赂总是存在。只不过这些贿赂形式更“巧妙”而已。这名英国朋友说,跨国公司在海外行贿一般有三种渠道:第一,通过独立的第三方向中间人支付酬劳,二是设立避开其母国或当事国的“账外账”。对这种贿赂方式的调查往往因需要多个环节或几个国家执法部门合作调查,很难调查清楚,因此成为不少跨国公司通用的手法。三是利用不同国家子公司进行交叉行贿,避免母公司高管受到指控。这是跨国公司最高层自保的有效途径。实际上,在西方国家,真正在贿赂案件中被捕入狱的跨国公司高层人物少之又少,最多公司被罚款了事。
美国是全球打击跨国公司贿赂问题最严厉的国家,但即便如此,修订后的“反海外腐败法”也刻意将美国企业针对海外政府官员的支付行为分为“目的在于诱导该官员滥用或偏离职责以获利”和“目的在于完成或加快完成该官员份内例行职权”,并规定后者是合法的。
用法律约束外商“不当行为”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江涌对《环球时报》表示,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从根本上讲是为了保证美国对外资本输出的“市场公平”。但从某些方面来看,美国对企业海外行贿行为的打击也是有选择的,有的是根据其国内利益集团斗争的需要,也有的是为了打击那些它不喜欢的其他国家政客或国家,形成某些国家很腐败、体制很黑暗的舆论。江涌称,从理论上说,资本的天性就是要扫除一切阻挡其获得垄断利润的障碍。只不过在不同的外部环境制约下,资本的这种天性有不同程度的表现而已。在发达国家,这类腐败现象也存在,只不过经过了包装。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机制等原因,这类腐败现象更明显。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认为,发达国家行贿的现象的确较发展中国家少。但跨国企业的经济伦理道德高低也不是天然形成的,而需要法律约束。发展中国家在引进外资时更要把投资的法制等软环境建设好。
日本研究世界经济的自由学者村田章裕对《环球时报》记者说,跨国公司实施行贿动作最多的地方往往是经济快速上升的国家,而不是最腐败的国家。这说明跨国公司本性是追逐利润的。在中国,法律对受贿者往往处罚十分严厉,但对行贿者处罚偏轻。跨国企业正是瞄准了这样的空子,不仅以行贿换取更大的利益,还可以不受到惩罚。因此,新兴国家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制定‘外商行为约束’的法规更显得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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