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改革正式启动 专家称真正牛市从此处诞生(4)
新股发行可自选时间 粉饰业绩将严惩 业内人士解读影响
证监会五条措施监管炒新
1证券交易所应根据市场情况研究完善新股交易机制、开盘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新股上市后合理定价,正常交易。
2证券交易所应明确新股异常交易行为标准,加强对新股上市初期的监管,加大对炒新行为的监管力度。
3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应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自律规则,要求会员切实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买入新股客户的适当性管理。
4加强对新股认购账户的管理。证券公司应对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进行核查和管理,包括投资者的机构属性和业务特点等,加强对客户违规炒新、炒差、炒小行为的监控和监管。
5加大对新股交易特点的信息揭示。由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定期统计并公布新股交易的价格变化情况及各类投资者买卖新股的损益情况。
昨天,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即日起实施。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包括明确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间窗口;对于发行人包装和粉饰业绩的,要加大惩处力度。证监会解释称,"25%规则"是触发进一步披露信息的机制,并非定价天花板。
取消网下配售锁定限制
此次改革提高了网下配售的比例,取消了网下配售3个月的锁定限制。对此,证监会表示,《指导意见》是从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网下配售比例是为了增强对询价对象的约束,提升报价合理性;参照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取消网下配售的强制锁定限制,可以增加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量,抑制过度投机炒作。
增加流通股促合理定价
《指导意见》称,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老股转让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东选择转让老股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老股东名称及转让股份数量。
证监会表示,推出老股转让措施,一是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缓解单只股票上市时可交易份额偏少的状况;二是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可以对买方报高价形成约束;三是缓解股票上市后,老股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目的都是促进新股合理定价。在《指导意见》实施后,将尽快出台相关操作细则和监管细则。
不搞"美国式招标定价"
据了解,此前市场各方对推出"美国式招标"建议较多,但此次《指导意见》并未采纳,对此,证监会表示,"美国式招标"在境外市场主要用于国债拍卖,在股票发售中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
所谓"美国式招标",是指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全额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中标的机构是以投标方各自报出的价格购买股票。
推行业市盈率"25%规则"
《指导意见》将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促使发行人及参与各方尽责。具体表现在,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后,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采用其他方法定价的比照执行),发行人应召开董事会,结合适合本公司的其他定价方法,分析讨论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因素和风险性因素,进一步分析预计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公司主业的贡献和对业绩的影响,尤其是公司绝对和相对业绩指标波动的风险因素,相关信息应补充披露。
董事会应就最终定价进行确认,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讨论的充分性发表意见。
上市后业绩变脸将处罚
《指导意见》规定,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列为重点关注、监管谈话、认定为非适当人选等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对承销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对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等
焦点
"25%规则"走价格管制老路?
并非发行定价天花板
有媒体表示,行业市盈率"25%规则"是否是发行定价天花板?是否意味着监管政策又回到管制价格的老路?
证监会相关人士解释称,《指导意见》推出"25%规则"的改革措施,其目的不是管制价格,而是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并让投资者有更多的时间分析、消化相关信息,理性做出投资决策。这个规则对逐步改变我国盲目打新炒新的市场特征有积极意义。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更加市场化,不可能走回头路。"25%规则"是触发进一步披露信息的机制,发行人因此要增加信息披露的内容,增强风险揭示,给市场参与各方一定时间去冷静和思考,重新审视新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经过冷静判断或重新询价,市场各方仍然可以选择相对较高的发行价格。因此,"25%规则"是补充信息披露的触发点,而非定价天花板。
二级市场行业平均市盈率是一个参考性指标,在适用"25%规则"时会有灵活性,既要考虑不同类型企业不同的定价和估值方法,也不会把"25%规则"绝对化。执行这一规则,还会有操作细则。
加大监管惩治力度如何保障?
将尽快制定相关细则
有媒体称,《指导意见》中"加大监管和惩治力度"如何保障?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属于政策性文件,提出了改革的总体方针和工作原则,突出了严格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鲜明导向,明示了要对已经在各项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处罚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需要新出台的监管措施,将抓紧修改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尽快制定相关细则,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陆续发布实施。
该负责人称,近年来,查处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在市场中引起了广泛影响。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了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40余件,涉及投资者近万名,起诉标的超过9亿元,有力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专家观点
改革有利抑制"炒新"
将推动新股发行定价回归理性
证监会昨日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有业内人士指出,《指导意见》意在治理目前新股发行中的"三高"、爆炒等现象,有利于树立价值投资的市场理念。不过,也有部分业内人士对《指导意见》推出后的实际效果持怀疑态度。
乐观派 有利抑制"炒新"
金百临投资分析师秦洪认为,《指导意见》针对当前新股发行提出了行业市盈率"25%规则",这有利于让新股询价更趋于理性。因为新股发行价格将较为严格地遵守行业平均市盈率,如果新股发行价格过分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保荐人、发行人需要背书。
同时,《指导意见》引入存量发行制度,有利于盘活产业资本,特别是可让部分优质传统产业实现资本化。
广发证券分析师王立才则指出,《指导意见》取消了网下机构配售部分的锁定期限制,增加新股上市初期的股票供给有利于抑制"新股热"的现象。他认为,《指导意见》虽然短线可能会给A股带来一定压力,比如说新股扩容节奏可能提速的压力。但最终会让新股发行价格回归理性,折射出管理层希望将A股打造成一个可投资的场所与树立价值投资理念的意图,从而为后续资金进场提供契机。
悲观派 机构更好变现
不过,对《指导意见》实施后的实际效果,有部分业内人士仍持怀疑态度。
国泰君安高级经济学家林采宜认为,《指导意见》引入存量发行机制,允许老股参与发行并取消限售期,目的在于抑制首日上市价格和炒新活动,但同时为机构变现提供了更好的市场条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大小非们持股的成本均远低于市场价格,现在老股在发行之日就可以一卖了事,不必承担原先禁售期二级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的创始人及各类股东更有条件把"创业或重组、包装、IPO,然后套现"当做一种迅速致富的牟利模式。
华泰证券分析师陈勇也表示,《指导意见》提出引入个体投资者参与询价、提高网下配售比例、进行网上回拨、参与机构加强自律等,这些措施的目的虽然在于增加散户发言权,但是由于个人投资者研发能力不足,其信息仍来源于拟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因而无法对公司价值进行合理判断,只能被动参与新股发行,其最终结果反而有可能强化了机构利益,削弱普通投资者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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