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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底前所有省份要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国务院医改办近日发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尚未启动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给出了最后时间表。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基础之上再给予“二次报销”的一项政策,目的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实问题。自2012年试点以来,全国已有27个省份、130多个城市开展了大病保险试点。 大病保险政策透露出极大的制度善意,赢得了口碑,也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国务院医改办的数据显示,大病保险目前已覆盖城乡居民2.9亿人,截至2013年8月底,大病保险已累计补偿金额6.3亿元。若按《通知》要求,6月底前所有省份都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意味着这项利民政策将在全国范围内惠及更多群众。 尽管大病保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也有不少问题需要探究。其中,对资金来源能否持续的担忧较为普遍。公众担心,当前医保基金的结余只能管一时,随着老龄化社会疾病负担的增加,医保结余将越来越少,从长远来看医保资金的支撑能力堪忧。 医保资金是否充足,决定着大病保险制度生命的长短。《通知》中特别强调,要“加大对合规医疗费用界定、提升统筹层次、完善筹资机制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大病保险制度”。 想法固然好,但摆在眼前的问题是:大病保险的资金该如何统筹? 首先,一线城市与二三线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巨大差距,对资金统筹提出了一个不小的难题。统筹标准难统一也造成了统筹层次参差不齐,大多数试点地区是市级统筹,还有个别地区是县级统筹,只有4个省是省级统筹。而保险是大数法则,统筹层次越低,风险承担能力就越弱。其次,如果按照“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的办法,倘若个人支付部分提高幅度太大,必然会打击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因此,筹资机制可持续还需要公共财政来“撑腰”。根据政策,虽然大病保险资金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出来的,不再额外增加参保居民和政府承担,但医疗作为公共服务,公共财政责无旁贷应承担起更多责任。而且在财政收入连年增收的今天,以及削减三公经费所腾挪出来的大量空间,都让公共财政投入有了更多余地。 此外,为了让大病保险基金用到刀刃上,避免医保资金很快进入“无底洞”、增加不必要的负担,还必须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防止过度医疗和各种不合理的利益团体侵蚀老百姓的权益。 同时也有必要认识到,大病保险也不可能“包治百病”,如果大病保险能解决绝大多数城乡居民的看病贵问题就已算是成功了。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患者,如果通过大病保险仍不能解决实际困难,则需要通过医疗救助机制加以解决。 推进大病保险政策试点全覆盖已经进入倒计时,人们期待好政策能够在可持续的机制保障下落地生根,茁壮成长。(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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