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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产品管理费利润率惊人
“银行不缺钱,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并不令人意外,但是在这种背景下,部分银行还截留高额投资管理费就令人不解了”,投资者刘女士向本报记者吐槽。
刘女士所吐槽的产品是西南部地区某城商行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该产品已经于9月上旬到期。兑付公告显示,产品发行额度为3亿元,存续期为43天,共获得投资收益259.86万元。其中,兑付给客户的收益204.98万元,客户表面上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为5.8%,银行收取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合计54.88万元,按照3亿元的发行额度计算,年化收益率为1.55%,客户实际收益与银行收益的比值约为3.74:1。
这并不是偶然的现象。该行另一款9月11日刚刚到期的理财产品的兑付公告显示,客户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为5.75%,获得的投资收益为56.71万元,而银行收取的费用合计为18.74万元,折合年化收益率高达1.9%,客户实际收益与银行收益的比值约为3.03:1。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所提到的刘女士购买的表面上收益率为5.8%的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恰逢中秋节之前,而银行约定的兑付日期为“产品到期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总行统一上账”,也就是说,产品实际的到账时间已经在中秋节之后,客户的被动持有时间远远超过了43天,最长可能达到51天(考虑到不同投资者获得兑付的时间并不一定完全一致),投资者实际的年化收益率甚至已经远远达不到5.8%,甚至可能达不到5%。而银行收取的投资管理费早已经落袋为安,并不会被兑付时间摊薄,因此客户收益与银行收费之间的比值还无形中被进一步拉低。
对于投资管理费,目前商业银行的约定比较类似—“投资管理费的收取与理财资金的投资结果挂钩,如果实际投资收益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后高于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收益,则超出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如果未能超过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收益,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这种看起来不一定能产生的管理费,一度并未引起投资者注意。某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曾表示,不太可能出现这种实际收益高于预期收益率的情况。也正是受类似观点误导,投资者此前对于银行的“霸王条款”多数情况下并未表示太多反感。
“其实大量的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都高于预期,但银行轻易不会告诉客户”,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部分管理费多数情况下是隐身存在的”。
上述城商行投资管理费高占比的情况虽然不一定在每家银行的每个理财产品上发生,但是鉴于银行理财产品现在客户端和投资端的市场情况比较透明,同类型银行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投资业绩差距不大,因此投资管理费“暴利”不太可能是个别银行的偶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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