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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财产品合同中,消费者都要签上这样的字样:“本人已研读本协议书、对应其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在签订理财合同时抄上这句话,表示消费者对产品已经完全了解,一旦投资者签字,产生纠纷则很容易处于被动状态。
读懂理财产品合同才是实现收益的第一道防线。但投资者或嫌合同太复杂,或因太艰涩而不想去研究其中的条款。其实,搞清理财产品合同中的4个关键词,投资者便可明明白白掏钱。
关键词1:期限
募集期尾声购买会比较好
一般来说,与理财产品相关的一些时间节点主要包括投资期限、募集期限、产品起息日、资金到账日。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除了费用成本外,还存在时间成本。募集期间一般不会计息。例如,产品3月15日到3月30日是募集期,4月1日成立,那么,从4月1日起该产品才会计息。如果投资者过早介入,如3月15日就认购,那么会损失15天的资金收益。所以,同类型产品,较短的产品成立周期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最为有利的。不怕该产品在短时间内一抢而空,投资者在募集期的最后一天认购会比较好,其间可以投资“宝宝类”获得一定的收益。
理财产品一般来说不得提前赎回,所以要做好在投资期间资金被占用的准备。
产品在投资期间的最后一天,也就是到期日停止运行。虽然目前大多数理财产品都能当天到账,但是,银行在“到账日”才会把本金和投资收益返还到投资者账户,这中间会有时间差,而这个时间差同样不计收益。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一般规定资金到账日在5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同样需要留意这些期限并做好资金安排,同时算算银行真正占用资金的时间,比较各产品不计息时间长短,以使得资金的收益最大化。
关键词2:产品
认清公章防“飞单”
银行在售理财产品通常有三种来源,第一种是银行自行设计和推出的产品。由于银行具备更高的风险防控能力,加之这种资金池管理分散投资最终体现的是综合收益,因此更有保障,投资方向多为银行间拆借、票据业务等,此类产品的风险较小。第二种是银行购买的结构性理财产品,这类产品收益波动较大。第三种是代理产品,这类产品种类很多,包括保险等,其中绝大部分为信托类产品。
“飞单”频发,投资者如何避免受到银行销售人员的误导呢?理财师提醒,只要认清合同上的公章,一般不会有差错。凡是银行自身发布的产品,或与相关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的产品,在理财合同上均会盖有银行公章。而“飞单”的合同一般则只有相应金融机构的公章。投资者切忌因为在银行签约就把理财产品当成是银行正式发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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