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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李家荣无法偿还欠款的事实,同年12月5日,李家荣与沈玮签署了一份《资产转移协议书》。双方经协商共达成6项协议。针对协议书中的内容,12月25日,李家荣又书写了一份《资产移交声明》。内容为:李家荣与沈玮从2005年至2007年合伙以来因拖欠沈玮各项费用累计320万元,至今无力偿还,按合同第五条违约规定,今将公司全部资产(厂区、厂房及公司现有一切资产)赔偿给沈玮,用作对沈玮损失的一点补偿,因此造成的一切遗留问题(包括李家荣所欠的其他债务等)均由李家荣自己承担。该声明不仅有李家荣的签名,还摁了手印。此后,李家荣将涉及该公司的12本房屋产权证全部交给了沈玮。
三次胜诉却拿不回一分钱
“我拿着这些产权证根本就没有用,它也转化不了钱。”因欠外债过多,且已走投无路,沈玮无奈之下于2008年6月将李家荣所在的吉林龙信沙棘系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龙信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20万元及利息并多次催要欠款的各项费用5万元。
对此,临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沙棘果树种植栽培协议及沙棘果的果、叶回收协议;被告吉林龙信沙棘系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将该公司办公室等12处房产交付给原告,房产过户费用由被告承担。
吉林龙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1月10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此后,吉林龙信公司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年8月2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2010年3月9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发回临江市人民法院重审。
2010年9月21日,临江市人民法院作出重审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沙棘果树种植栽培协议;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将12处房产交付原告,房产过户费用由被告负担。
10月11日,吉林龙信公司再次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了上诉。目前还未判决。
“短短2年多,我们在法庭上对峙了4个回合,其中3个回合我都胜了,但就是要不来一分钱。”沈玮对记者说,正是因为吉林龙信公司的违约、欺骗以及赖账的行为,才将他好端端的一个公司给拖垮的。“保守估计我的损失能有上千万,这其中包括70多名员工8个月的工资、山场承包费、山场割灌清理、材料、油料、水电、农药化肥等费用。此外我还要承担所欠费用的利息,同时造成我公司无法经营而停业,两年多来山场基地无法管理经营,导致多种经济林木因无钱培育已成片死亡。”
沈玮说,为还债,他已把包括4辆车、8栋楼房等资产全部卖掉了,妻儿也离他而去。目前吃饭都成了问题。而为了最终能讨个说法,他只能是一边沿街乞讨,一边寻找可以出手救他的“高人”。
律师称终审判决前出卖产权证涉嫌违法
记者就沈玮当街叫卖他人“抵债”的房屋产权证一事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在法院没有最终判决之前,沈玮就要出卖这12本产权证,其行为涉嫌违法,但不构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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