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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国民待遇”思维惯性 我国于2010年底起,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就是从那时起,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了全部税制,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这也完全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 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中国就提出了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问题应逐步解决,以与国际接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民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非歧视贸易原则的基石。国民待遇不仅意味着外资企业跟本国企业应该享受平等待遇,也意味着它们不能享受更优惠的政策。 一视同仁的政策制度和市场环境可以使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 其实,各国都是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和经济所处的阶段,对外资政策进行调整。美国对外资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国民待遇。韩国过去在引进外资上不仅没有优惠条件,反而有苛刻的约束。在亚洲金融危机最紧迫时期过去后,韩国的引资政策也开始逐步向全面提高招商引资质量转变。印度的外资准入门槛较高,且变动较频繁。俄罗斯在经济形势好转后,取消了曾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金融危机爆发后才又推出一些优惠政策。 我国目前的外资政策,与别国相比并不苛刻,且在实践中反映出来的极为宽松和优待。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对外贸易研究所外贸战略研究部副主任张莉研究员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很多地方在绩效考核的时候,将外商投资作为一个考核指标,所以各个地方在招商引资方面就会采取一些特殊的措施,这些措施不是国家层面的,而是地方的一些软性措施。这造成了外商目前相对于内资企业来讲,还是有一些局部的优惠,只不过这些优惠不是从国家政策层面,而是从地方实践层面一些具体的,合同、协议,或者相关的措施,使得外资的超国民待遇还是没有完全改变。 许多地方政府和官员在招揽外资时不遗余力,一切能够优惠的政策都给予了外资企业,而在对外资企业的管理上则是能松就松,一旦外资企业出了问题,往往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李军副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有一部分消费者总是认为外国的商品好、外资的实力强、外企的标准高,这是一种“崇洋媚外”的心理,它无形中就给与了外商企业一种“超国民待遇”的思维。 张莉还提出,外资在中国很多行业的垄断还是比较强的。以前外资在开放经济领域主要是拉动外贸,拉动投资的主要因素。而近两年,外资的比重在下降,一方面是港澳台资本下降比较快;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的比重下降得快。而一些大的垄断企业的份额相应的上升得很快。比如在汽车行业、石油行业、商贸流通行业,外资市场份额占比较高。 因为外资曾经享受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使得它在中国的很多领域占据了优势,这种占据并不是短期之内可以消除的,因为先入为主它就会占据优势。 相关专家认为,尽管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已有数年,但“超国民待遇”的思维惯性依然未改,仍然在影响着外资企业的行为,使得部分外资企业被宠坏了,甚至罔顾法律法规以求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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