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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本文作者提出一个问题,即学术研究中的假设与现实有时会存在差距,这使得从理论上梳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面临困难。 这个问题给学术研究和政策实践带来的困扰由来已久。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相关课题值得强调并亟待深入研讨。 此外,围绕政府的自我规范、社会政策兜底作用的发挥、社会组织的善治等话题,作者的分析也涉及到治理现代化的热点问题。比如,政府在规范市场的同时,也要规范自己;再如,一个经济体,政府与市场的分权比例不是一个容易说清楚的问题;又如,社会组织的治理更体现出志愿精神的价值。 期待作者的介绍和分析对读者有所帮助。 丁元竹 当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正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究其原因,一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给人们留出很多解读的空间。二是人们认为,只有界定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才可以规范它们各自活动的范围,预防滥用权力,避免市场失灵,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政府在规范市场的同时,也要规范自己 现代经济是一个高度复杂的体系,其复杂程度不亚于物理学家和生物学家研究的物理体系和生物体系。 就研究来说,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研究的具体的个体,在其实际行动中表现出来的可能是“说得出来的我”,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我”,可能是说不出来的,或者是不愿意说出来的。因此,学者们即便是做了深度的研究,要真正把握现实的经济运行规律并非是一件易事。这就不能不依靠假设,但是,假设与现实有时会存在巨大差距。因此,从理论上梳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就需要特别谨慎。 这不是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没有边界。其实,我们可以通过权力的使用来看它们之间的界限。 市场机制的特点之一,就是市场的权力是通过一个个市场主体分别做出交易决策实现的,所以,市场的权力是分散的。这些分散的权力要有秩序,必须依法运用,所以市场经济又是法治经济。 政府是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市场的主体。政府在规范市场的同时,也要规范自己,这就要谨防政府机构和公务员滥用权力。滥用权力尤其是滥用公权力,成为社会、百姓、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它是人们评判政府的公信力、绩效和透明度的标准之一。一方面,滥用公权力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使广大社会成员感到不公平和不公正,引发群众不满。另一方面,公权力的滥用会对现代市场制度和社会体制造成严重扭曲,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完善。 当前,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必须进一步规范政府的权力,进一步明确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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