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区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机制
新华08网成都10月24日电(记者 叶建平)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大量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成为一道急需破解的难题。记者在四川采访时了解到,当地震后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和促进作用,形成了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的良性互动机制,实现了各种废弃物在灾后重建中的资源化利用,但实现产业长效发展仍需政策持续“给力”以及社会认可度提升。
“逼”出来的建筑垃圾资源化
汶川地震给灾区特别是四川重灾区的民用设施、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据统计,四川灾区以建筑废弃物为主的废墟垃圾总量约1.15亿吨。四川省建设厅科技处处长胡明福说,“若将数量如此庞大的建筑废弃物进行简单的露天堆放处理,不仅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还将对灾区生态环境产生灾难性的影响;若将其填埋处理,将对当地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土壤、地下水源产生极大的破坏,其危害是持续和长久的。”
针对这一情况,四川省开始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通过优化整合,促进灾区废墟垃圾资源化项目科学布点、集中治理,实现废墟垃圾在清运、分拣、资源化利用、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有序流动,不断完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并按照产业链、供应链的有机联系,逐步实现对灾区废墟垃圾的有效治理,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四川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在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中完成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示范工程的建设,示范工程取得经验后抓紧向受灾各地区推广,并通过示范工程全面带动灾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2009年完成六大灾区的18个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生产点的建设,并分批投入生产;到2010年完成地震灾区废墟垃圾的清理、回收工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70%,处置率达100%。
记者在都江堰(德滨)地震建筑废物产业化示范处置项目看到,堆积如山的建渣被铲起,通过传送带被一个大机器源源不断地“吃”进肚子里,经过咀嚼分类后,“吐”出来的就是一块块五颜六色的建筑用砖。都江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赵武透露,震后都江堰城区共拆除危房1558栋,至少产生400万吨以上的建筑垃圾,其中大部分都被运到了这里,经过筛选、破碎处置,最后变成可以再利用的各种建筑材料。
胡明福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四川每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超过4000万吨,震后更是大量增加。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60%的要求,这意味着有2400万吨建筑垃圾要实现资源化,每年可以创造几十亿元的价值。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不仅保护了环境,更保护了资源。成灌快速铁路上安装的不少声屏障,就是使用这些建筑垃圾骨料制成的;安德、聚源、都江堰、青城山车站的地面砖、墙体也采用了该项目生产的建材。
“支撑保障网”破解资源化瓶颈
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主要面临两大瓶颈,一是政策支撑体系不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投资回报率低;二是缺乏大型成套装备,技术落后。对此,四川省震后通过行政和市场相结合的办法,制定出台了财政、税收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帮助该产业做大做强。
财政资助最为重要。胡明福说,震后,四川对新建和扩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经省、市(州)相关部门认定后,在3年内分别由省和所在市(州)按照投资贷款利息额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并将省、市(州)墙改基金留存的30%专项用于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墙板、空心砌块、非烧结砖等企业补助。对符合国家、省有关资金政策,年处理建筑废弃物能力达到40万吨(含)以上的项目,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并作为循环经济项目向国家申请专项补助。
震后,成都市、都江堰市财政拿出1400万元墙改基金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示范工程。都江堰市环保局、城管局、建设局、房产局四局联合发布《都江堰市建筑垃圾集中处置公告》,连续在电视、报刊上刊播,起到了舆论宣传作用;市政府按照灾后重建、环境优先的原则,采取行政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财政处资金给以拆运单位每立方米5元清运补贴。虽然每立方米5元财政运输补贴的钱比较少,但是拆运承包单位看到了政府实现集中处置的决心,因而起到良好导向作用。
税费政策也是提升企业参与建筑垃圾回收的一个重要因素。自2008年7月1日起,四川省对参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企业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利用废弃物从事建筑材料生产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即对其产品的销售收入依规定实行减计;对专项用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凡符合国家关于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和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均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为破解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报率低难题,四川省还制定出台了相关的金融政策和价格政策。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专项信贷需求实行灵活的贷款方式,各商业银行制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信贷支持计划,从信贷总量、信贷资金和授信审查等方面优先支持,简化贷款流程。对水泥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所需水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用水执行最优惠价格;在国家认定的39个极重和重灾县(市、区)范围,执行灾区优惠电价政策;减免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各环节所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灾区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通行费;制定有利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的销售价格政策。
产业做大做强仍需政策制度化、长效化
目前,汶川地震灾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已完成,其经验对于其他地区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有所借鉴。但基层干部群众认为,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给汶川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回收带来了发展机遇,但从整体看,包括汶川地震灾区在内,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仍面临诸多问题。
首先,对于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我国没有专门的立法,都是一些规定和指导意见,并且强制力不够。如我国早在2005年就明确了实行建筑垃圾“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但由于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来保证,这一规定往往流于形式。“从目前情况看,四川建筑垃圾处理厂大多运行不佳,主要在于建筑垃圾运费从哪里出,绵阳和青川等地在震后也曾经遇到过这一问题。国家应当建立专项基金,或者像墙改基金一样,对于房屋拆除的,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这个费用,给垃圾处理厂提供运费补贴。”
其次,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不健全,难以形成较好的循环链。极重灾区绵竹市的仟坤建设集团震后也参与了建筑垃圾回收处理,但震后停止了这一项目。该集团副董事长谢泽波说,震后建筑垃圾量减少,生产出来的产品也不好卖了。回收利用关键在于形成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产业链包括废弃物的产生、清理收集、运输装卸、分选储存、初加工、深加工、废弃物资源化产品的使用、新一轮废弃物的产生等环节,实现废弃物→资源化产品→废弃物→资源化产品的反复循环。
第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产品,其社会认可度还不高。胡明福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不仅可以消纳地震产生的废弃物,而且可以节约土地,有利于环境保护,是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建筑垃圾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引导企业和用户积极应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在全社会形成“节约有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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