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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宵洛说,重大飞行事故罪作为一种刑事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独立进行侦查,这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国务院组织的空难事故调查是一种行政行为,不应当成为公安机关展开重大飞行事故罪侦查的前置条件。
赵称,公安机关对重大飞行事故罪的侦查不应当等待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之后才展开,而应当与事故调查组同时进行并独立展开。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著名航空律师张起淮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很多起空难事故最终没有公布结果,公众不了解最终的责任情况,因此追究刑事责任很难。一般空难之后有行政、民事、刑事三重责任,现在人们过多关注民事赔偿方面,而往往忽视了刑事责任。
以包头空难为例,最终公布的结论只有区区数百字。遇难家属多次向公安机关举报东航有关事故责任人涉嫌犯有重大飞行事故罪,并请求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迟迟未予立案。
张起淮说,"现在在执法方面存在很大问题,对于此次伊春空难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应该追究其责任,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强航空安全。如果沿用长期以来手软、暧昧的调查态度,不足以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赵宵洛称,国外都有对航空人员因空难而展开过侦查,并以过失杀人罪、渎职罪等罪名被判刑。而对比我国发生的矿难、海难等重大责任事故,几乎都有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惟独空难是一个例。
多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寄希望于通过此次伊春空难让架空的《刑法》第131条,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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