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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作为特殊商品,产、供、销要瞬间平衡,电力系统供求关系要时时平衡。如果整个电力系统的规划各自为政,就缺乏统一性、科学性与权威性,规划也就形同虚设,最终难以执行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李想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确定依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框架,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配售电业务,同时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时隔13年,电力体制改革再出发。政府在改革的顶层设计阶段如何运用市场杠杆?如何用“看得见的手”对市场化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监管等方面进行设计、建立和引导?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市场与政府相结合 “现在电力行业的主要问题是市场缺失。资源配置也好,价格制定也好,主要是通过政府来配置的。”中国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景春梅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意见》的出台,意在解决电力市场构建问题。 她进一步分析指出,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只实现了厂网分开,在发电侧形成了基本竞争的格局,而在输、配、售环节还是由电网统一经营,形成垂直一体化的垄断局面。调度、交易、结算以及对电力进行统供统销,发电跟售电被电网阻隔,不能进行直接谈判与交易。“当前的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并不健全。”她说。 与此同时,上网定价、销售定价都由政府决定;发电量计划也经各级政府分解指标,甚至分解到每个机组。“一个企业不能自主决定生产多少产品,产品的价格是多少,这哪是真正的市场化?”景春梅说。 “新电改还原了电力的商品属性,厘清了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能源与电力经济咨询中心主任曾鸣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最突出的就是放开两头、监管中间。所谓放开两头,是指在条件逐渐成熟的情况下,发电和售电业务逐步有序推向市场。管住中间,是指在现阶段科技水平下,输电与配电环节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不适于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运作,还需监管。 曾鸣认为,把放开两头、监管中间作为新电改的基本路径架构,体现了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的有机配合,既符合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基本特征,又符合我国电力改革的实际。“根据国际经验,电力改革一般分步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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